關于評選2007年度師德先進個人的通知
學校各單位:
為進一步加強教師職業(yè)道德建設,鞏固師德教育成果,充分調動廣大教育工作者的積極性,樹立典型,表彰先進,用榜樣的力量推動我校教育事業(yè)的發(fā)展,經研究決定,在全校教師范圍內開展評選師德先進個人的活動。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評選標準
(一)熱愛黨的教育事業(yè),擁護黨的基本路線,遵紀守法,無影響國家統(tǒng)一、民族團結和不利于社會安定的言行。
(二)具有強烈的事業(yè)心和責任感。愛崗敬業(yè),勤奮務實,治學嚴謹,業(yè)務精湛,教育教學成績突出。
(三)品德高尚,關心、愛護全體學生,尊重學生人格,保護學生身心健康。不歧視貧困學生,尊重學生人格,保護學生身心健康。
(四)文明執(zhí)教,為人師表。舉止文明,服飾整潔,無粗俗語言,不傳播有害學生身心健康的思想。
(五)模范遵守社會公德,團結同志,顧全大局,有良好的群眾基礎。
(六)廉潔從教,模范遵守社會公德,團結同志,顧全大局,有良好的群眾基礎。
(七)積極參與各項師德教育活動,并在師德教育活動中成績突出。
二、評選要求
(一)各基層單位要廣發(fā)征求群眾意見,按照公開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則,認真組織評選推薦活動。
(二)各單位可按在編人員5%的比例進行推薦“師德先進個人”候選人。并附個人事跡材料一式兩份,A4紙。
(三)學校將在各單位推薦的優(yōu)秀人員中評選出一名鄭州市師德先進個人候選人進行上報評選表彰,其他人員在學校進行表彰。
(四)現在正處于學生復習考試階段,請各單位合理安排時間,于2007年6月19日17時前將推薦名單和材料報人事處辦公室(學術交流中心C303),提交學校進行研究確定,過期將不予受理。
人事處
2007.6.1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