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于調(diào)整校班車及增設工作期間班車的通知(試行)
由于學校北遷,各線路乘車的教職工驟增,現(xiàn)有的班車線路已不能滿足教職工的接送任務。為解決教職工上下班及工作期間的乘車問題,現(xiàn)對學校班車的增設和線路調(diào)整作如下安排:
一、南北區(qū)班車安排
1、(1)直達路線班車3臺:(車型:公交予龍大轎,車號:予A77270;車型:宇通中巴,車號:予A86132;車型:宇通中巴,車號:予A86071)
行駛線路:南校區(qū)—北校區(qū);
(2)花園路線班車1臺(車型:金龍大巴,車號:予A53575)
行駛線路:南校區(qū)→航海路→紫荊山路→花園路→鄭花路→英才街→北校區(qū);
沿路站點:南區(qū)→五里堡路北街口北→東里路口北10米處→省人民大會堂門口→花園商廈門口→黃河路口北→紅磚路口南10米處→動物園門口→汽車北站門口→省電視臺門口→二十一世紀社區(qū)門口→漢飛城市公園→新柳路口→北校區(qū)2號樓→辦公樓;
(3)文化路線班車1臺(車型:金龍大巴,車號:予A51566)
行駛線路:南校區(qū)→京廣路→中原路→人民路→金水大道→文化路→北校區(qū);
沿路站點:南校區(qū)→油漆廠門口→幸福路口南→公交醫(yī)院門口→十八中門口→市體育館門口→中州影院門口→省委黨校門口→工學院生活區(qū)門口→農(nóng)大生活區(qū)門口→省實驗中學門口→白廟水廠門口→北校區(qū)2號樓→辦公樓;
返回線路站點:返回路站點:北校區(qū) →財院→省實驗中學→工學院→省委黨校→中州影院→金博大→老墳崗→銀基→鐵路局→保全街→南校區(qū)。
(4)南陽路線班車2臺(車型:金龍大巴,車號:予A86081;車型:依維柯,車號:予A63228)
行駛線路:南校區(qū)→航海路→大學路→金水大道→南陽路→農(nóng)業(yè)路→天明路→豐慶路→北環(huán)→北校區(qū);
沿路站點:南區(qū)圖書館→航院西門口→大學路(變電站門口)→鄭大東生活區(qū)門口→河醫(yī)恒大貿(mào)易貨棧門口→崗杜北街口北20米處→農(nóng)業(yè)路天明路口西100米處→北校區(qū)2號樓→辦公樓;
返回線路:按原線路、站點返回。
(5)桐柏路線班車1臺(車型:金龍大巴,車號:予A86100)
行駛路線:嵩山路→淮河路→伊河路→桐柏路→農(nóng)業(yè)路→南陽路→北環(huán)→北校區(qū);
沿路站點:省圖書館→龍源大酒店門口→淮河路與工人路口→淮河路桐柏路口→桐柏路隴海路口北20米處→桐柏路洛河路口北→市四院對面→桐柏路口棉紡路口北→南陽路與群辦路口北→南陽路柏松路口→北環(huán)索凌路口北20米→北校區(qū)2號樓→辦公樓;
(6)花園路豐慶路線班車1臺:(車型:公交予龍大轎,車號:予A77311)
行駛路線:南校區(qū)→航海路→紫荊山路→花園路→東風路→豐慶路→北環(huán)→北校區(qū);
沿路站點:南區(qū)→紫竹小區(qū)→隴海路紫荊山路交叉口北10米處→紫荊山路東大街交叉口北30米處→輕工學院門口→高教小區(qū)→豐慶路中方園→豐慶路四月天→北校區(qū)2號樓→辦公樓;
返回線路:按原線路、站點返回。
2、各條線路班車早晨7:00從南區(qū)圖書館前發(fā)車至北區(qū),沿途站點等候時間相對提前;中午發(fā)往南校區(qū)大轎車2臺,11:30從辦公樓前出發(fā),11:40在2號教學樓正式發(fā)車,下午13:00從南校區(qū)圖書館門前返回北校區(qū)。行駛路線:花園路線、南陽路線,沿途各站點不變,候車時間參照早發(fā)班車時間間隔。
3、下午17:20從辦公樓出發(fā),17:30從北校區(qū)2號樓前正式發(fā)車,各條線路班車按規(guī)定的路線、站點返回南校區(qū)。
4、下午18:50從辦公樓出發(fā),19:00從北校區(qū)2號樓前正式發(fā)車,2臺宇通中巴按花園路線、南陽路線分別返回南校區(qū),沿路站點不變。
二、工作期間班車安排
1、(1)花園路線班車1臺:(車型:宇通中巴,車號:予A86132);
(2)南陽路線班車1臺:(車型:宇通中巴,車號:予A86071)。
2、沿路站點:可根據(jù)工作需要就近下車。
3、發(fā)車及返回時間:上午8:50從辦公樓前出發(fā),9:00從北校區(qū)2號樓前正式發(fā)車,按規(guī)定的路線發(fā)往南校區(qū);下午15:30從南區(qū)圖書館前發(fā)車,按規(guī)定的線路返回北區(qū)。
三、早晨在南校區(qū)乘車的教職工全部乘坐直達線路班車,其它線路班車只負責接相應站點的教職工。
四、自工作期間班車開通后,各單位公務用車不再派遣。
特此通知。
校辦公室
2007.9.28
本安排從2007年9月29日起執(zhí)行